绿色技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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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

国际结算产品

外汇汇款业务

1、产品介绍

外汇汇款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我行清算网络,使用一定的方式,将款项交付收款人的一种外汇汇划结算业务。外汇汇款业务可采用电汇、票汇(含光票托收)或信汇等三种汇款方式,目前主要以电汇方式为主,包括汇入汇款和汇出汇款。

2、用途

对于企业在跨境业务过程中,需采用T/T结算方式从境外收到或对外汇出货款、资本金、红利、佣金等贸易、非贸易、资本项下的各种费用时,我行为满足其需求提供的国际汇款结算服务。

3、产品功能与优势

我行能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外汇汇划清算服务,系统先进、资金安全;汇款速度快,入账及时;网络遍布全球,服务渠道多样。既能将外汇资金安全高效汇至收款人,又能有效节约客户的汇款成本,减少中转费用。

4、适用客户

任何有外汇跨境收付需求(符合外汇管理政策)的客户

5、业务提示

办理业务时应注意汇率波动等市场风险;应严格审核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相 关业务资料,规避政策风险;并注意防范黑名单等制裁风险。

6、特色服务

(1)汇款直通车

我行收到境外账户行汇入的款项,无须凭第二天对账单即可当日解付客户账户,入账时间提前一天。

(2)紧急汇款处理

若客户有即刻到帐的紧急外汇汇款需求,我行可以通过账户行特殊安排在第一时间为您优先办理,满足客户资金调度时效性的要求。

(3)大额美元服务

作为大型跨国公司,如需进行境内外资金头寸调拨和款项支付,您可选择我行的汇款“大额美元服务”,通过我行特别设计的汇款路线与方式,完成货款境内外收付的当日清算。

(4)两岸汇款一日通

我行的“两岸汇款一日通”产品确保客户与台湾地区企业之间的美元汇款当日抵达,大幅缩减客户的汇款在途时间,且能有效减少中转行费用。

(5)全额到账

若您需要确保所汇款项的全额到账,您可选择我行的“全额到账”,通过预先锁定并支付境外汇款中间行扣费,满足您全额到账的需求。

(6)网上批量/单笔外汇收付款

客户可通过我行业界领先网上外汇汇款平台递交单笔/批量外汇汇款指令和收款指令,简化了客户办理手续,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同时覆盖国际收支申报功能,省去了您前往银行柜面递交汇款申请书的麻烦。

(7)SWIFT 指令处理

根据大型跨国集团公司的需求,我行可接受客户境外总部的SWIFT 指令,为境内企业办理外汇收付款,方便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监控。

进口信用证

1、产品介绍

进口信用证业务是我行根据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的,保证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支付货款或信用证规定的其他款项的书面保证。

2、业务种类

进口信用证主要包括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等。

3、用途

我行客户为进口贸易商,当与出口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贸易款项,可以选择我行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我行可根据客户的申请,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并提供后续到单、承付或拒付等相关服务。

4、适用客户

适用于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资金结算的企业。

5、产品功能和优势

(1) 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对于为出口商提供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强了客户(进口商)的信用,有利于客户争取更合理的货物价位;

(2) 保障交易安全。银行介入客户与出口商的贸易中,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障,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运输方式、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3) 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客户(进口商),在开证后到付款前可减少自由资金的占用。同时,付款时遇到资金紧张也可申请融资。

6、准入条件

开证申请人信用等级须在BBB 级(含)以上,正常生产经营2 年(含)以上。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在当地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或提供《进口付汇备案表》);服务贸易项下开证的客户应具备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付汇资格。

7、业务申请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基本档案资料、进口合同、进口开证申请书,首次办理业务客户须提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等,并办理保证金账户的开立。

8、业务提示

1、进口信用证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 年(含)。

2、远期信用证付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 个月(含)。

3、外币远期信用证目前不纳入外债管理范畴。

出口信用证通知及交单

1、产品介绍

信用证通知指出口方银行收到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信用证修改后,对信用证/信用证修改表面真实性进行审查,并通知给出口商。出口信用证项下交单业务指我行根据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对客户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并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寄单索汇。

2、产品功能与优势

(1) 风险较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客户得到了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收款安全性大;

(2) 主动性高:客户只要确保货物装运后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就可以取得开证行的付款承诺。我行专业的单证处理中心将对信用证及单据中存在的不利于客户顺利收汇的条款逐一注明,尽最大可能保障客户利益;

(3) 网络优势:通过我行广泛的境外分行及代理行网络优势,帮助出口商核实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从根本上规避了进口商企图利用虚假信用证实施欺诈的行为。

(4) 融通资金:可办理打包贷款贸易融资业务,为客户提供货物出运前资金融资的便利。

(5) 便利、快捷的网上银行查询服务。

3、适用客户

适用有以下需求的出口商:

(1) 不了解进口商的资信情况,需要通过对方银行提供额外承诺;

(2) 需要办理打包放款业务,如预期需要办理如出口押汇、福费廷等贸易融资服务融资资金的。

4、业务操作指引

收到出口信用证及修改(如有)时,我行首先通过核对印鉴或密押等方式确认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根据国际惯例审查信用证内容,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收到的报文/函件内容准确的通知受益人。后续客户填写《客户交单委托书》连同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提交我行办理出口信用证项下寄单业务,我行根据相关国际惯例审核单据后,将出口单据寄往开证行索汇。

进口跟单代收

1、产品介绍

进口跟单代收业务系指我行作为进口方银行(代收行)根据出口方银行(托收行)的委托,向进口方(付款人)提示单据,并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办理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手续。

2、用途

我行客户为进口贸易商,以托收方式结算贸易款项,我行可建议客户向出口商推介我行作为代收银行。在收到境外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我行将及时向客户提示单据并按照客户的要求即期付款或远期承兑。

3、适用客户

适用于采用托收方式进行资金结算的进口贸易企业。

4、产品功能和优势

(1) 节省费用。与进口信用证结算方式相比较,托收方式银行费用较低,手续简单,有利于客户(进口商)节约成本,易于操作;

(2) 避免资金占压。在承兑交单的情况下,由于客户(进口商)只需做出承兑就可以提货并处置货物,因此有足够的时间在转售或处理完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完全避免资金的占压。

5、业务提示

来单或委托书中有以下情况的,采取以下措施:

(1) 应及时电告托收行我行不予接受或暂不办理此类业务,并要求对方进行修改:

1)来单中汇票的付款人为我行;

2)托收行要求我行对托收款项加保(如符合进口代收保付业务有关条件且付款人在我行授信额度充足的情况下,可按进口代收保付方式处理)。

(2) 我行正常处理,但需明确电告托收行我行不提供该项服务:

1)托收行要求我行代办仓储保险;

2)托收行要求我行在付款人拒付时做成拒绝证书。

出口跟单托收

1、产品介绍

出口跟单托收业务系指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提交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代其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出口跟单托收业务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2、用途

我行客户为出口贸易商,了解进口商资信状况,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备货和发运,我行可建议客户选择我行为托收行,将进出口合同要求的所有单据提交我行,由我行对单据进行审核,并寄往客户指定的进口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3、适用客户

持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签订进出口合同时选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客户。

4、产品功能和优势

(1) 节省费用。与出口信用证结算方式相比较,托收方式银行费用较低,手续简单,有利于客户(出口商)节约成本,易于操作;

(2) 控制风险。由于托收方式下进口商只有付款或承兑后才能取得提货权利,相对于赊销方式,风险较易控制。

5、业务提示

(1) 代收行资信风险、代收行所在国家、地区政局风险托收虽属于商业信用、但如能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却能对货款起到促收作用。如果客户对进口地银行不太知晓,我行可为其选定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银行提供优质服务。

(2) 进口商风险 跟单托收属商业信用,货款能否回笼完全取决于进口商是否愿意付款,因此进口商资信尤为重要。

单证业务特色服务

1、信用证保管箱

为防止信用证正本在传递过程中遗失,同时加快业务办理效率,我行向客户提供信用证保管箱业务。我行在收到信用证及修改后将信用证正本保存在我行,并通过传真等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因此,客户在办理交单手续时,只需将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直接交给我行即可。

2、网上银行国际结算

为加快客户业务办理速度,我行向客户提供企业网上银行进口信用证开立、修改、到单通知查询回复、保函开立、进口代收查询、出口信用证查询、出口托收查询等服务。网上信用证业务操作简便,并可上传电子文档,可为客户实现实时、跨地区查询功能,便于客户及时跟踪管理。

3、信用证电话通知服务

为使客户尽早获知进口方银行信用证开立、修改的最新情况,我行向客户提供信用证电话通知服务。在收到信用证当日,第一时间以电话、短信或电邮的形式通知客户相关业务信息。

4、上门收单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我行外汇业务服务质量,我行为客户提供银企间传递国际结算单据的服务,包括为客户传递信用证、汇款等国际结算业务项下各类申请书及随附单据。

5、运单信使服务

为方便出口信用证客户交单后,及时获得单据运单号码,我行可为客户提供“运单短信通知”服务,方便客户及时查询单据运输情况。

国际贸易融资产品

买方远期信用证(进口贸易项下)

(一) 产品介绍

买方远期信用证是指我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出远期信用证,由我行或指定的偿付行即期或按信用证约定的提前付款期限,先行将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给受益人(或议付行),俟付款到期日,再由开证申请人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利息及相关银行费用。

(二) 用途

对于远期信用证客户,为方便其进一步控制货物成本,化解高额的延期付汇成本,我行可向客户推荐买方远期信用证业务,由我行即期或按信用证约定地提前付款期限,先行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俟付款到期日,再由客户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及相关费用。

(三) 适用客户

适用于希望通过即期付款条件获得优惠的进口货物价格,同时希望获得低成本的银行融资补充企业资金周转的进口企业。

(四) 产品功能与优势

1. 有利于提高议价能力。通过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客户可在交易中争取即期交易价格,获得价格优势。

2. 有利于控制经营成本。以买方远期信用证结算的货款较远期信用证价格更低,可适当降低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款的支出,控制货物成本。

(五) 融资期限

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

(六) 业务办理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以及企业开证所使用印鉴的预留样本(限于首次在我行办理开证的客户);

2、进口开证申请书和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或总协议;

3、进口合同(转口贸易项下,应同时提交进口和出口合同);

4、代理进口协议(代理进口业务方式下);

5、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如需);

6、与我行签订《开立买方远期信用证承诺书》。

进口押汇(进口贸易项下)

(一) 产品介绍

进口押汇业务是指我行开立的信用证以及我行叙做的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即我行应开证申请人或进口代收付款人要求,在与其达成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我行所有的协议后,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

(二) 用途

对于在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结算方式下需要对外付汇的客户,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我行可为其提供进口押汇业务。

(三) 适用客户

适用于已在我行开立信用证或办理进口代收,确认付款,而无法延长出口商付款条件,又资金紧张的进口企业。

(四) 产品功能与优势

1. 授信额度同一。 对于信用证项下押汇仅限用于我行开立信用证,可与信用证占用同一授信,不额外占用客户授信。

2. 享受升值收益。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背景下,进口押汇可能会使企业享受到人民币升值收益。

(五) 融资比例及期限

1. 融资比例规定:保证金需在押汇到期之前释放的,在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业务时,押汇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付汇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对于保证金不释放的,押汇金额可按实际付汇金额。

2. 融资期限要求: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展期)。

(六)业务办理材料

1、进口押汇申请书;

2、与我行签订进口押汇协议或总协议;

3、信托收据(低风险担保申请进口押汇业务的客户可不受此条限制。对于我行 优质客户或能有效防范风险的客户,可由一级(直属)分行自行决定是否要求客 户提交信托收据)。

4、客户须书面同意对外支付并签字盖章。

预付货款融资(进口贸易项下)

(一) 产品介绍

预付货款融资业务是指在贸易合同规定国内进口商以预先支付全额或部分货款的方式下,我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在审核其汇款业务依法合规后,为其办理预付货款融资并代其向出口商支付的行为。

(二) 用途

对于根据贸易合同规定,需要预先支付全额或部分货款的客户,我行可向其提供预付款融资,代其向向出口商支付预付货款。

(三) 适用客户

1、客户须在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客户,在我行有足够授信额度;

3、适用于采用预付货款为贸易结算方式的进口企业;

(四) 产品功能与优势

1. 提高客户资金周转率:我行预付款融资可满足进口商在进口采购阶段的资金需求,降低集中付款压力。

2. 提高客户议价能力:通过预付款融资客户可利用少量资金扩大采购规模,提升对外谈判议价能力,同时亦可根据市场需求迅速订购所需商品避免价格波动风险,增加自身盈利能力。

(五) 融资比例及期限

1. 融资比例:对于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客户,融资比例最高可达进口合同预付款金额的90%;信用等级AA-级以下的客户,融资比例最高不超过进口合同预付款金额的70%。

2. 融资期限要求: 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展期)。

(六) 业务办理材料

1、进口预付货款融资业务申请书。

2、《进口预付货款融资总协议》

3、境外/境内汇出汇款业务申请书。

4、进口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国内进口商必须预先支付全额或部分货款。(转口贸易项下应同时提交进口和出口合同)。

5、代理进口协议(代理进口业务方式下)。

6、预付货款项下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

7、出口方开来的预付款保函(如需)。

8、进口批件(限于进口货物属于国家控制的进口商品)。

9、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进口保理(进口贸易项下)

(一) 产品介绍

进口保理业务是指国际贸易中,在赊销和承兑交单贸易结算方式下,我行根据出口保理商的申请,受让出口保理商从出口商处受让的应收账款,在进口商因财务或资信原因拒付的情况下,我行在核定的进口商保理额度内向出口保理商承担担保付款责任,并为出口保理商提供进口商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 业务种类

进口保理业务中,有两种类型。在应收账款债权从出口保理商转让给我行时,我行通知进口商债权转让的事实,在发票上写明货款付给我行,此业务被称为“公开型进口保理”;在进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约定不向进口商披露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应收账款转让事实,仅当进口商未按约定日期付款时,向其披露应收账款转让事实,该业务被称为“隐蔽型进口保理”。

(三) 适用客户

以赊销或承兑交单为贸易结算方式的进口企业。

(四) 准入条件

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客户。

(五) 产品功能与优势

1. 增强公司信誉:办理进口保理业务,客户可以获得进口保理商提供信用担保,以此提升公司的信用实力和企业形象;

2. 简化账务管理:办理进口保理业务,客户还可以享受进口保理商提供的对帐、到期提醒等一系列的账务管理服务,简化应付账款管理工作;

3. 稳定贸易关系:在进口保理业务中,基于进口保理商的信用担保,出口保理商可以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和信用担保,也有助于客户与出口商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伙伴关系。

(六) 融资比例

融资比例规定:最高不得超过该笔单据对外索偿金额的80%。

(七)业务办理材料

核定进口商保理额度及其项下融资时,要求进口商提交以下审查材料:

1、进口保理业务申请书

2、进口保理业务协议

3、贸易合同(如有)

4、付汇单据,包括货运单据、商业单据等(仅在进口商需要融资付汇时提供)

进口T/T融资(进口贸易项下)

(一) 产品介绍

进口T/T融资业务是是指我行在货到付款或转口贸易项下,应付款申请人的要求,在审核其汇款业务依法合规,并落实合法有效的担保或抵押后,为其办理融资并代办对外付款的行为。

(二) 用途

对于客户采用货到付款方式结算贸易款项的,为解决其短期资金周转问题,我行可为其办理融资并及时便捷地代办对外付款的业务。

(三) 适用客户

(Ⅰ)客户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Ⅱ)客户在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在我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有足够授信额度;

(Ⅲ)采用货到付款为贸易结算方式的进口企业;

(Ⅳ)进口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时进行付款、赎单,有融资的需求;

(四) 产品功能与优势

1. 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及时完成付款。通过办理我行进口T/T融资业务,客户可及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 提高客户信誉度。客户可通过及时结算货款,提升客户自身的市场信誉。

(五)融资比例及期限

1. 融资比例规定:最高不超过对外付汇金额的100%;

2. 融资期限要求: 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展期)。

(六)业务办理材料

1、进口T/T 融资总协议或进口T/T 融资协议;

2、进口T/T 融资业务申请书;

3、进口合同;

4、境外/境内汇款申请书;

5、代理进口协议(代理进口业务方式下);

6、进口批件(限于进口货物属于国家控制的进口商品);

7、商业发票;

8、证明货物已经报关的相关材料;

9、借款借据(如需);

10、对于办理涉及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离岸转手买卖项下的进口T/T融资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凭证和材料;

进口代收保付业务(进口贸易项下)

(一)产品介绍

进口代收保付业务是指在承兑交单(D/A)方式下,我行作为保付行,根据境外托收行的指示或进口商(以下称“保付申请人”)的申请,对保付申请人已承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诺付款。若保付申请人在汇票到期日未能履约,我行履行保付行责任并进行对外偿付。

(二)业务办理条件

境外托收行指定我行为代收行,且托收面函上注明“Presenting / Collecting Bank is only allowed to release the documents against drawee's acceptance together with collecting bank's undertaking to effect payment on maturity (Avalization)by authenticated swift”的条款或类似表述,但必须出现Avalization 字样。

(三)适用客户

(Ⅰ)贸易项下,采用进口代收承兑交单(D/A)方式的进口企业;

(Ⅱ)出口商有融资的需求;

(Ⅲ)客户在我行申请并获得相应授信额度。

(四)期限

原则上我行承担进口代收保付责任期限不超过1年。

(五)业务申请资料 企业申请办理进口代收保付业务前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Ⅰ)进口代收保付业务总协议;

(Ⅱ)进口代收保付业务申请书;

(Ⅲ)信托收据

(六)注意事项

转口贸易项下不办理进口代收保付业务。

信用证保兑业务(出口贸易项下)

(一)产品介绍

信用证保兑业务系指我行对国内外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加具付款保证的行为,即我行受开证银行(被保兑行)或受益人委托,为开证银行所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付款保证。只要信用证受益人(客户)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要求的清洁单据,我行将承担无追索权的付款责任。

(二)业务种类

保兑业务分为开证银行委托的保兑业务(明保)和受益人委托的保兑业务(暗保)两种方式。

(三)产品功能与优势

1、规避开证行资信风险,我行信用取代开证行信用,客户得到我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2、规避开证行所在国际的政治风险和外汇管制风险、风险转嫁我行,客户增加贸易机会;

3、获得双重保证,货款回笼有保障;

4、终局性融资:客户可赢得我行无追索权资金融通的便利,解除后顾之忧;

5、如受益人为符合我行要求的大型跨国企业,即使未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我行也可为其办理暗保业务。

(四)适用客户

适用于对开证行资信情况不了解,或想尽快获得终局性付款的出口商

(五)业务要求

我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条款需符合下列要求:

1、信用证必须真实有效。

2、我行必须为信用证的通知行。

3、暗保方式下,信用证不含限制在他行议付的条款。

4、信用证必须为不可撤销的非转让信用证。

5、信用证必须表明适用于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通过SWIFT(MT700/MT710)方式开立。

6、信用证不含对我行不利的条款。

7、信用证索汇路线简洁明确。

(六)业务提示

1、开证行应与我行建立正式代理行关系且授信额度充足;

2、须按照国际惯例与信用证规定严把单据审核关,以确保单据清洁。

打包贷款(出口贸易项下)

(一) 产品介绍

打包贷款是指我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货物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出口商的短期贷款。

(二) 适用客户

1、具备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以信用证方式与进口商进行结算,因备货、运输等产生资金融通需求;

3、在我行拥有充足授信额度且能够提供担保(如需);

4、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的客户(符合可降低准入条件的除外)

(三) 产品功能与优势

1. 把握贸易机会。在企业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企业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 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不占用客户的自有资金,缓解客户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其前期生产及其它从属开销提供资金支持。

3. 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用途。

(四) 融资比例及期限

1. 融资比例规定:对于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客户,融资本息之和最高不得超过信用证开证金额;其余客户融资比例不超过信用证开证金额的80%。

2、融资期限要求:打包贷款为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含展期)。

(五)业务办理材料

1、首次向我行申请办理打包贷款业务的企业,应与我行签订《出口打包贷款业务总协议》;

2、《出口打包贷款业务申请书》;

3、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出口销售合同,代理出口的借款人应提供出口商品代理协议;

4、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

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贴现(出口贸易项下)

(一) 产品介绍

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业务是指客户将出口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票据(包括即期单据和远期未承兑单据)项下的款项让渡给我行,并应我行要求向我行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措施后,由我行对客户所提交的出口单据/票据进行有追索权融资的行为。

出口信用证项下贴现业务是指我行有追索权地对出口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项下已经开证/保兑行承兑/承诺付款的远期单据进行的融资。

(二) 适用客户

1、具备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与进口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3、在我行拥有充足授信额度且能够提供担保(如需);

4、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的客户(符合可降低准入条件的除外)。

(三) 产品功能与优势

1、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办理出口押汇或贴现,可使客户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得偿付,缓解营运资金压力,扩大业务规模。

2、改善现金流量。办理出口押汇或贴现,可增客户当期的现金流入量,改善财务状况。

3、规避汇率风险。融资币种原则上为单据币种,可以结汇使用,锁定汇率风险。

(四) 融资比例及期限

1. 融资比例规定: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最高融资金额不高于该笔单据对外索汇金额。

2. 融资期限要求:即期信用证项下押汇最长不超过2个月;远期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最长不超过1年。

(五)业务办理资料

1、《出口押汇/贴现协议》及《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贴现业务申请书》;

2、信用证正本、修改书正本(如有)及其作为质押的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

3、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清晰;

4、信用证未限制其他银行议付/承付;

5、开证行(保兑行)在我行的代理行授信额度充足或为我行分支机构;

6、信用证项下单据不存在不符点(瑕疵);或单据虽存在不符点(瑕疵)/不利的软条款/限制其他银行议付/承付,但单据已被开证行(保兑行)明确书面同意接受;或远期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保兑行)/承兑行有效承兑/承诺付款;

7、在代理行授信额度不足或单据存在不符点(瑕疵)时,可直接占用客户的授信额度办理出口押汇与贴现业务。

出口托收项下押汇/贴现(出口贸易项下)

(一)产品介绍

出口托收押汇是指出口商在跟单托收项下出运货物后,将全套出口单据提交给我行,我行在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出口商并保留追索权,而后对外所偿以收回融资款项。 出口托收贴现是指出口商在跟单托收项下出运货物后,进口商已经承兑远期汇票、我行在此基础上为客户办理的有追索权的贴现融资。

(二)适用客户

1、具备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与进口商约定以出口跟单托收方式结算;

3、在我行拥有充足授信额度且能够提供担保(如需);

4、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的客户(符合可降低准入条件的除外)。

(三)产品功能与优势

1、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办理出口押汇或贴现,可使客户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得偿付,缓解营运资金压力,扩大业务规模。

2、改善现金流量。办理出口押汇或贴现,可增客户当期的现金流入量,改善财务状况。

3、规避汇率风险。融资币种原则上为单据币种,可以结汇使用,锁定汇率风险。 (四)融资比例及期限

1、融资比例规定:出口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客户,最高融资金额不高于该笔单据对外索汇金额;信用等级AA-级以下的客户,融资比例最高不超过该笔单据对外索汇金额的80%。

2、融资期限要求:最长不超过6个月。

福费廷(出口贸易项下)

(一) 产品介绍

福费廷业务指包买商无追索权地购买已承兑/承诺付款的应收账款的贸易融资业务。包括:1、远期信用证项下当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承诺付款行已承兑/承诺付款;2、出口承兑交单(D/A)方式项下,出口商汇票已经代收行保付(AVAL)/担保付款;3、赊销结算(OA)方式项下,出口商汇票已经进口商银行保付(AVAL)/担保付款。 我行福费廷业务包括我行自行买入、转卖他行、风险参贷、包买他行、仅为中介五种操作方式。

(二) 用途

对于客户在远期信用证项下交单后并收到开证后有效承兑或出口承兑交单/赊销结算方式项下出口商汇票已经由银行(AVAL)/担保付款,我行可为客户提供福费廷业务,我行可无追索地买断未到期的应收帐款,将客户远期应收帐款变成现金销售收入。

(三) 适用客户

适用于已收到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承诺付款行或代收行或进口商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电文的出口商,且出口商无须在我行有评级授信。

(四) 产品功能与优势

1. 优化财务报表。 福费廷业务将可减少客户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帐款项,优化客户财务报表;

2. 锁定结汇成本。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背景下,可帮助企业提前锁定结汇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3. 融资手续简便。福费廷业务不占用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且原则上不受客户信用等级限制。

(五) 自买型福费廷融资比例及期限

1. 付款期限规定:信用证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D/A、O/A项下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2. 融资比例规定:融资本息合计不超过应收账款100%;

3. 融资期限要求:最长不超过1年(含)。

出口订单融资(出口贸易项下)

(一) 产品简介

出口订单融资业务是指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我行凭出口商提供的有效贸易订单,以该订单项下的预期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为出口商提供短期融资的行为。出口商仅凭借单方面提供的国外采购商的订单,即可向我行申请融资,在出货前提前获得融资款项,帮助客户及时按照贸易订单规定发货收款,缓解其资金压力。

(二) 适用客户

1、具备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已与进口商签订有效贸易订单,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且在货物出口装船前的生产、备货阶段有融资需求;

3、在我行拥有充足授信额度且能够提供担保(如需);

4、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的客户(符合可降低准入条件的除外)。

(三) 产品功能与优势

1. 把握贸易机会。在企业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企业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 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不占用客户的自有资金,缓解客户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其前期生产及其它从属开销提供资金支持。

(四) 融资比例及期限

1. 融资比例规定:融资本息一般不得超过订单实有金额的70%;对出口商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或购货方为《财富》杂志最新评出的世界500强或穆迪、标准普尔长期信用评级在A以上(含穆迪A1、A2、A3和标准普尔A+、A、A-)的,融资本息最高可放宽至订单实有金额的90%;对出口商能够提供担保风险系数为0的全额担保的,融资本息可放宽至100%。

2. 融资期限要求:应根据订单中约定的履约交货期限合理确定,融资到期日不得晚于购销双方约定的履约交货日后30天,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和再融资。

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贸易项下)

(一)产品介绍

出口发票融资是指在汇款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凭出口商出具的商业发票,以货物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向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业务。对于以赊销方式结算贸易款项的客户,在备货出运后,我行可凭客户(出口商)出具的商业发票,以货物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向客户提供短期融资。

(二)适用客户

1、具备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与进口商约定以赊销方式结算;

3、在我行拥有充足授信额度且能够提供担保(如需);

4、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的客户(符合可降低准入条件的除外)。

(三)优势特点

1. 缓解资金压力。办理出口发票融资,可使客户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得到偿付,可缓解客户资金压力,扩大业务规模。

2. 改善现金流量。办理出口发票融资,可增加客户当期的现金流入量,改善财务状况。

3. 规避汇率风险。融资币种一般以外币为主,可以结汇使用,锁定汇率风险。

(四)融资比例及期限

1. 融资比例规定: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客户,最高融资金额不高于该笔单据对外索汇金额;信用等级AA-级以下的客户,融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对外索汇金额的80%。

2. 融资期限要求: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展期)

(五)业务办理材料

1、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总协议(首次申请时提交);

2、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申请书;

3、出口合同正本;

4、商业发票;

5、证明货物已出口报关的相关材料;

6、借款借据(如需);

7、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如需);

8、对于办理与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的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凭证和材料。

出口保理(出口贸易项下)

(一) 产品介绍

出口保理是国际贸易在赊销和承兑交单贸易结算方式下,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出口贸易融资、进口商资信调查及评估、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管理及追收等内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 用途

对于以赊销方式或承兑交单方式和进口商结算贸易款项的客户,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出口双保理或出口单保理服务。

(三)业务种类

1、出口双保理:我行作为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进口商资信调查、坏帐担保、货款催收、销售分类帐管理及贸易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出口双保理业务包括非买断型和买断型出口双保理;按照我行是否提供融资,可分为融资性出口双保理和非融资性出口双保理;按照是否将款项让渡事实通知进口商,可分为公开型出口双保理和隐蔽型出口双保理。

2、出口单保理:我行作为出口保理商的同时,又扮演进口保理商的角色,向客户提供包括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四)适用客户

适用于以赊销或承兑交单为贸易结算方式的出口企业,且在我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五)优势特点

1. 综合性金融服务。我行作为出口保理商,为客户(出口商)提供包括资信调查、坏账担保、货款催收、销售分类账管理、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2. 加快资金周转、规避收汇风险。办理出口保理,可使客户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得到偿付,加快客户资金周转速度。同时保理商提供的买方信用担保,即便出口到高风险地区,也可以高枕无忧,不再担心出口收汇风险。

3. 优化财务报表。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直接转换为现金收入,降低客户资产负债率, 办理买断型出口双保理后,客户可以提前核销退税,财务报表得到优化。

(六)融资比例及期限

1. 融资比例规定: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客户,最高融资金额不高于该笔单据对外索汇金额;信用等级AA-级以下的客户,融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对外索汇金额的80%。

2. 融资期限要求: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展期)。

出口信保融资(出口贸易项下)

(一) 产品介绍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系指在出口企业已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情况下(承保的保险公司须与总行签有合作协议),我行凭借经出口企业转让或质押给我行的应收账款以及获得该应收账款对应的出口信用险保险单的赔款权利,向出口企业提供的贸易融资业务。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按照有无追索权分为买断型和非买断型两种基本类型。

(二) 适用客户

1、具备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与进口商约定以赊销(O/A)方式、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信用证(L/C)方式和进口商进行结算;

3、在我行拥有充足授信额度且能够提供担保(如需);

4、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可办理非买断型;A+级(含)以上的,可办理买断型;

5、已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持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效保险单及中信保公司批复的有效的买方信用限额。

(三)适用业务

1、支付方式为信用证(L/C)或者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等。

2、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含)。但经过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可扩展至3年(含)。

(四)优势特点

1、避免收汇风险。规避进口商信用和财务风险,加强出口收汇保障;

2、锁定汇率风险。提前获取融资和结汇,锁定汇率风险;

3、扩大业务合作。为客户提供新的融资担保方式,扩大我行和出口客户的业务合作领域。

(五)融资比例及期限

1. 融资比例规定: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向保险公司申报金额乘以相应赔偿比例和保险公司批复的买方有效信用限额乘以相应的赔偿比例二者中的低者。

2、融资期限要求:期限一般不超过6 个月(含)。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办理大型成套设备及材料等货物出口和工程服务出口项下的信保融资业务,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办理一般商品货物出口项下的信保融资业务,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跨境担保业务

(一) 业务介绍

跨境担保业务是指银行(担保人)应客户的申请,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向担保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能按照其与担保受益人之间所签订的有关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或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的行为。

(二) 业务种类

目前我行可应客户的申请对外开立担保、接收境外担保通知客户、转开境外机构担保等。 我行可以办理的跨境担保类型有融资类担保和非融资类担保。融资类担保的业务品种主要有借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等;非融资类担保的业务品种主要有经营租赁担保、付款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返款担保、质量维修担保、留置金担保、关税担保等。

(三)适用客户

1、进出口贸易客户 根据基础交易合同约定,我行可以为出口贸易客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预付款返款担保、质量维修担保、留置金担保等;为进口贸易客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担保等。

2、境外承包工程客户 根据前期招标文件和中标后的基础交易合同约定,我行可以为境外承包工程客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进度款返款担保、质量维修担保、留置金担保等。

3、境内外融资客户 基于支持境内走出去企业境外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我行可以与集团内境外机构或外资代理行联动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或通过集团内境外机构或外资代理行联动为境内借款人办理直贷通业务(境内借款人需有足够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满足境内外借款人的融资需求。

(四)业务金额及期限

担保金额根据基础交易合同约定,非融资类担保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类担保单笔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担保期限最长均不得超过5年(能够提供全额保证金质押的业务除外)。

(五)业务办理资料

1、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等(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交);

2、正确填写、盖章和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担保申请书”;

3、经审计的最近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申请开立担保当期的财务报表(如需);

4、工程承包合同、进出口贸易合同、招标文件、借款协议等反应基础交易背景的资料;

5、与我行签署开立融资类/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6、需我行开出的担保文本;

7、就境内企业对外投资业务,需提供发改委、国资委(如需)、商务部相关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银行办理ODI登记的业务凭证等;

8、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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